2012年滁州滁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滁教基函〔2012〕260号
琅琊、南谯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加强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协调因学校隶属关系变化、行政区划调整和学校布局调整以及新校区建设带来的招生问题,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责任,保障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能够正常入学。现就今年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管理
由市教育局统筹,两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学区划分
1. 今年小学和初中学区原则上按2011年划分的方案执行。
2. 因学生数变化或学校校址变更需微调学区的,调整意见由两区教育局提出,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公布实施。
3. 新校学区划分由所在区教育局提出,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入学方式
1. 基本原则: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
2. 住户统一的学生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这里的“户”指的是户口,户主原则上应是法定监护人即父母,祖孙三代户籍一直在一起的,也可认定为当地户籍;“住”指的是居住地,有效证件是房产证,无房产证的家庭需提供一年以上能够反映户主住址的缴费凭证等证明材料,以上户主必须是户口本上的户主或成员。)
3. 住、户分离的学生入学。滁城户籍住、户分离的学生入学,原则上以实际居住地为准,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需出具户口簿和房产证)。
4. 有户籍、无住房的学生入学。滁城户籍,但无住房的学生入学,需提供有效居住地证明,按行政区划,原则上由实际居住地教育局依据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5. 有住房但非滁城户籍的学生入学。到住房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教育局登记,由区教育局本着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需出具房产证)。
6. 拆迁户子女入学。可凭拆迁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到现住址所在地学区内学校入学;已安置的住户子女,就近在安置地学区内学校入学。
7.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持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教育局登记,本着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8. 驻军或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可持军官证和部队政治部证明到市双拥办审核登记,市、区内部分学校有计划拿出一些学位,优先安排。具体学校和学位安排由市、区教育局商定。
9. 招商引资企业法人或高管和引进高技能人才子女入学。本人提出申请,由市招商局审核登记,与市、区教育局商定,可优先给予安排。
四、招生办法
1. 小学新生入学按以上入学方式,由两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 小学毕业生入学信息由两区教育局组织辖区内学校具体采集,报所在区教育局,返城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信息可直接到所在区教育局登记。两区汇总审核后按照以上入学方式进行分类后报市教育局。
3. 市教育局牵头,两区教育局参加,依据新生信息,共同提出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方案。
4. 市、区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大督查力度,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5. 具体实施办法由两区教育局制定。
附件:1. 滁州市区小学学区划分方案
2. 滁州市区初中学区划分方案
3.2012年滁城小升初时间表
滁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